犹救过不赡。
《秦并六国平话》下卷:“明主能行督责之术,以独断于上;群臣百姓救过不给,何变之敢图?”
救过不给作谓语;用于劝诫等。
后悔不及、救过不暇
过用作人名意指出众超群、冰雪聪明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