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,陷人以罪。
清·钱谦益《兵部尚书李公神道碑》:“小大之狱,必以情本伦常依法比,不为深文周内。”
深文周内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强加人罪。
满洲太祖以七恨誓师,未必无深文周内之言,然明之无端起衅,亦不得谓无咎。蔡东藩《清史演义》第三回
深文周纳、深文罗织、深文曲折
深用作人名意指有学问、才能、思想、胸怀之义;
文用作人名意指文采、聪明、文静内敛。
周用作人名意指为人周密、严谨、细致、细心之义;
内用作人名意指内涵、修养、内在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