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孤:以遗孤相托;寄命:以重要事情相托。临终前将孤儿及重要事情相委托
宋·罗大经《鹤林玉露补遗》第七卷:“故逆知其可以托孤寄命,韩魏公之凝立,亦此类也。”
托孤寄命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临终时。
清·魏源《默觚·学篇》:“日僤养马而严威, 可以托孤寄命矣。”
托用作人名意指依靠、有责任、有担当之义;
寄用作人名意指刚正不阿、廉洁无私之义;
命用作人名意指有气度、威严、自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