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假托为知心朋友。
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52回:“有班谬托知己的朋友,天天在一块打牌吃酒。”
谬托知己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交往等。
鲁迅《华盖集续编·海上通信》:“至于《野草》,此后做不做很难说,大约是不见得再做了,省得人来谬托知己,舐皮论骨。”
托用作人名意指依靠、有责任、有担当之义;
知用作人名意指有学问、独到见解、聪明、友善之义;
己用作人名意指严于律己、自立自强、乐于助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