赃:赃物;奸:通奸。指问罪要有真凭实据
元·李文蔚《燕青博鱼》第三折:“常言道:‘捉贼见赃,捉奸见双。’燕大,你既要拿奸,如今还我奸夫来便罢,若没奸夫……,我与你要见一个明白!”
捉贼见赃,捉奸见双作宾语、定语;指做事必须要有证据。
明·西湖渔隐主人《欢喜冤家》第一回:“捉 贼见赃,捉奸见双。好没来头,为何杀得我!”
捉奸见双,捉贼见赃,杀人见伤
见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识广阔、敏锐之义;
双用作人名意指富有、吉祥,成双成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