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:打;格杀:打死;勿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清林则徐《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》:“驶近夷路,概行追击,倘敢逞凶拒捕,格杀勿论。”
格杀勿论复杂式;作谓语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如有白拒捕等事,格杀勿论。(《负曝闲谈》第三回)
格杀无论
格用作人名意指思想觉悟高、品德高尚、聪明之义;
论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见、有见地、有学问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