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争风吃醋”。
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六十九回:“凤丫头倒好意待他,他倒这样争锋吃醋,可知是个贱骨头。”
争锋吃醋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他待和他睡觉,凭他一夜两夜,就是十来宿,我也知不道甚么是争锋吃醋。清·西周生《醒世姻缘传》第二回
争风吃醋
争用作人名意指坚持到底、有原则、有想法之义;
锋用作人名意指锐不可当、顶天立地、一往无前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