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和脚分开在不同的地方。谓受杀戮而死亡。
春秋·越·勾践《属诸大夫告》:“首足异处,四枝布裂,为天下戮。”
首足异处作谓语、定语;指被杀头。
唐·权德舆《酷吏传议》:“坐临江之嫌,当太后之怒,身死汉廷,首足异处。”
头足异处、头足异所、身首异处
首用作人名意指奋发向上、名列前茅、出彩之义;
足用作人名意指财富、纯洁、精益求精之义;
异用作人名意指特别、出众、智慧、善于判断之义;
处用作人名意指可靠、果敢、细致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