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为同胞,物为同类。泛指爱人和一切物类。
宋张载《西铭》:“民吾同胞,物吾与也。”
民胞物与联合式;作宾语;指泛爱的一切人和物。
那里有一个是认真存了“仁人测隐”之心,行他那“民胞物与”的志向,不过都是在那里邀福。(清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十五回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奋、纯正之义;
与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随和、欣赏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