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担劳苦,尽职建功。
清·端方《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折》:“而一部之中,有二尚书、四侍郎,又加以管部之亲王大学士,则以一部而有七主任官矣。绝无分劳赴功之效,惟有推诿牵掣之能。”
分劳赴功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义;
劳用作人名意指勤奋、好学、积极向上之义;
功用作人名意指本领、功成名就、汗马功劳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