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抚和强制同时施行。
晋陈寿《三国志吴志周鲂传》:“鲂在郡十三年卒,赏善罚恶,恩威并行。”
恩威并行主谓式;作谓语;指安抚和强制同时施行。
宋·洪迈《容斋续笔·下第再试》:“上怒斩之,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。恩威并行,至于如此。”
软硬兼施、恩威并用
恩用作人名意指仁爱、博爱、包容、博大之义;
威用作人名意指威严、威风凌凌、自强不息之义;
并用作人名意指团结、和睦之义;
行用作人名意指专长、坚强、严于律己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