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:让人活;杀:把人处死;予:给予;赏赐;夺:剥夺;处罚。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。
《周礼春官内史》:“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”
生杀予夺联合式;作定语;含贬义。
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,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,所以在这种地方,他们差不多有生杀予夺的权利。(夏衍《包身工》)
草菅人命
壮烈牺牲
生用作人名意指财源广进、蒸蒸日上、兴盛之义;
予用作人名意指恩惠、杰出、名誉之义;
夺用作人名意指霸气、豪迈、上进、进取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