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所当然,理应如此
明凌濛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第36卷:“此原是君家之物,今日来取,理之当然。”
理之当然作谓语、定语;同“理所当然”。
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69回:“既不得安生,亦是理之当然,奴亦无怨。”
理所当然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条理、弘毅宽厚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当用作人名意指名声响亮、担当、锐不可当之义;
然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诚信、光彩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