徇:曲从。不曲从私人交情。指为人公正,秉公处事。
王朔《你不是一个俗人》:“我们是好朋友,可是你能不徇私情,这才说明你是真正爱护我。”
不徇私情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熊召政《张居正》第三卷第15回:“这位首辅大人以天下为公不徇私情,将此事禀奏皇上,自求处分。”
公正无私、大义灭亲
徇私作弊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义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