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摩顶放踵。
南朝·陈·沈炯《为陈武帝与王僧辩盟文》:“僧辩等荷相国湘东王泣血衔冤之寄,摩顶至踵之恩,能不沥肝抽肠,共诛奸逆。”
摩顶至踵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形容人不辞劳苦。
摩顶放踵、摩顶至足
顶用作人名意指位高权重、聪明、文思敏捷之义;
至用作人名意指尽善尽美、高尚伟大、有贤德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