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事物设喻。
元·杨载《诗法家教·讽谏》:“古人凡欲讽谏,多借以喻彼,臣不得于君,多借妻以思其夫,或托物陈喻,以通其意。”
托物陈喻作谓语、宾语;用于写作与说话等。
托用作人名意指依靠、有责任、有担当之义;
陈用作人名意指井井有条、能言善辩、通情达理之义;
喻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聪明、能说会道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