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故意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。
宋苏舜钦《论五事景佑四年五月七日阁门下》:“臣窃见州县之吏,多是狡恶之人……清白者必多方以误之,贪婪者则啖利以制之,然后析律舞文,鬻狱市令,上下其手,轻重厥刑。”
析律舞文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律用作人名意指奉公、守法、清明、廉洁之义;
舞用作人名意指柔软、灵活、优美、才艺之义;
文用作人名意指文采、聪明、文静内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