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己人互相像水火那样不能相容。
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九十六回:“今大王所恃重臣二人,而使自相水火,非社稷之福也。”
自相水火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自用作人名意指自主、独立、勇敢、自立自强之义;
相用作人名意指才智、位高权重、天生丽质之义;
水用作人名意指纯洁、温柔、勇敢之义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坚毅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