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粉身碎骨。
唐·颜真卿《让宪部尚书表》:“在臣一门,叨幸斯极,殒身碎首,无以上报。”
殒身碎首作谓语、状语;用于书面语。
陨身糜骨、粉身碎骨
身用作人名意指权力、品德高尚之义;
碎用作人名意指聪明、明了、一丝不苟、精明能干之义;
首用作人名意指奋发向上、名列前茅、出彩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