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争长竞短。
明·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二十:“当下一边是落难之际,一边是富厚之家,并不消争短论长,已自一说一中。”
争短论长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一卷第五章:“尽管孙传庭这个人锋芒太露,有时他也争短论长,但是他总是从大处着眼,对一些不愉快的事一笑置之。”
争长竞短、争长论短、争长争短
争用作人名意指坚持到底、有原则、有想法之义;
论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见、有见地、有学问之义;
长用作人名意指位高权重、才华横溢、多才多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