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:残害;逞:称愿,满足某种心愿。以残害人民来达到罪恶目的
先秦左丘明《左传宣公二年》:“《诗》所谓‘人之无良’者,其羊斟之谓乎!残民以逞。”
残民以逞作谓语、定语;指害人民。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奋、纯正之义;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远见、耐心、志向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