奖赏有功的人,惩罚犯罪的人。
宋·司马光《应诏论体要》:“王者之职,在于量材任人,赏功罚罪而已。”
赏功罚罪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50回:“与死者发丧,周给其家属,赏功罚罪,以安众心,畜养锐气,再进兵战许。”
赏高罚下、赏劳罚罪
赏用作人名意指备受尊崇、美丽、有魅力之义;
功用作人名意指本领、功成名就、汗马功劳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