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:高兴;愉快;散:分开;分手。很不愉快地分手。
明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:“众客咸不欢而散。”
不欢而散偏正式;作谓语、补语;用于意见不合,感情破裂。
两个原本非常亲密的朋友,却因为一句无意的话而弄得不欢而散。
妻离子散、一哄而散
济济一堂、欢聚一堂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欢用作人名意指愉悦、活泼、兴盛之义;
而用作人名意指诚信、富有、充实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