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不正当的言行。
宋·王安石《虔州学记》:“淫言诐行诡怪之术,不足以辅世,则无所容乎其时。”
淫言诐行作主语、宾语;用于书面语。
言用作人名意指有学识、聪明、讲诚信之义;
行用作人名意指专长、坚强、严于律己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