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代遗留下来的风俗习惯。
元·揭傒斯《彭州学记》:“土著之姓十亡七八,五方之俗更为宾主,治者狃闻习见,以遗风旧俗为可鄙,前言往行为可鄙。”
遗风旧俗作主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遗风余俗、遗风余习
风用作人名意指容人之量、锐不可当、光明磊落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