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得到的多少而争吵。形容斤斤计较。
明·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卷三十五:“昔日公公原分付莫要分开,还是二位伯伯总管在那里,扶持小儿女大了,但凭胡乱分些便罢,决不敢争多竞少。”
争多论少作谓语、定语;指放不开。
争多竞少、争长论短
争用作人名意指坚持到底、有原则、有想法之义;
多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博学、才艺、谦虚谨慎之义;
论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见、有见地、有学问之义;
少用作人名意指朝气蓬勃、青年才俊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