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指少女为爱情而死。
唐·陈玄祐《离魂记》
倩女离魂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男女爱情。
想着那引肖娘写恨书千里;搬倩女离魂酒一杯,携文君逃走琴三尺。(元马致远《青衫泪》第三折)
离魂倩女
倩用作人名意指神态俏丽、漂亮、亭亭玉立之义;
女用作人名意指贤良淑德、美女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