佩玉饰曳丝履。谓获高官厚禄。
《新唐书·马周传》:“今超授高爵,与外廷朝会,驺竖倡子,鸣玉曳履,臣窃耻之。”
鸣玉曳履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生活。
鸣用作人名意指杰出、优秀、闻名、光明、明亮之义;
玉用作人名意指美丽动人、高洁、高贵。
履用作人名意指诚信可靠、稳重踏实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