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瞪眼回击瞪眼。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来回击对方。
《旧约全书申命记》: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”
以眼还眼偏正式;作谓语、宾语、分句;常与以牙还牙连用。
张天翼《新生》:“我们以眼 还眼,以牙还牙!敌人用大炮来轰我们,我们也用大炮去回答他们。”
以毒攻毒、以牙还牙、以暴易暴、针锋相对
以德报怨、以直报怨、逆来顺受、犯而不校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远见、耐心、志向之义;
还用作人名意指本心、诚实、心无旁骛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