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。
《庄子·养生主》:“是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,古者谓之遁天之刑。”
“死底境地为生者所不知,所以畏惧,不知生是‘天刑’,故如《养生主》所说,死是‘~’,是‘呼之县解’”。★许地山《道教史》第四章
“死底境地为生者所不知,所以畏惧,不知生是‘天刑’,故如《养生主》所说,死是‘遁天之刑’,是‘呼之县解’”。许 地山《道教史》第四章
天用作人名意指思维辽阔、天子骄子、心胸宽阔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