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阐述事理,譬喻情状。
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然善属书离辞,指事类情,用剽剥儒、墨,虽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。”
指事类情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梅村诗有不可及者二:一则神韵悉本唐人,不落宋 以后腔调,而指事类情,又究转如意。清·赵翼《瓯北诗话·吴梅村诗》
指用作人名意指领导有方、高瞻远瞩之义;
事用作人名意指谋略、功绩、有内涵之义;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义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