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汉于定国父于公为县狱吏,治狱公平,自谓有阴德,子孙必有兴者。因高大其门,令能容高车驷马。见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。后因以指为官贤明而子孙显贵的人。
于用作人名意指超过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为有权威的人之义;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
高用作人名意指有名、德高望众、高贵之义;
门用作人名意指希望、大有可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