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以礼法对待。后用以指夫妇和睦。
《诗大雅思齐》:“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”郑玄笺:“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。”
刑于之化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若论刑于之化,卑人其实不让文王,但恐娘子未如淑女。明汪廷讷《狮吼记·奇妒》
相敬如宾
于用作人名意指超过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为有权威的人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化用作人名意指好的转变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