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:约定时日;遇:相逢;会面。事先没有约定而意外地相逢。也作“不期而会”。
南朝梁简文帝《湘宫李智倩法师墓志铭》:“不期而遇,襄水之阳。”
不期而遇紧缩式;则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形容意外相遇。
前在公主府内,也是我们姐妹三十三个先会面;今日不期而遇,又是如此。(清李汝珍《镜花缘》第六十九回)
不约而同、萍水相逢、不谋而合、邂逅相逢
失之交臂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期用作人名意指珍惜时间、希望、努力之义;
而用作人名意指诚信、富有、充实之义;
遇用作人名意指天赐良机、左右逢源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