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:主意,打算。已经拿定的主意。
宋·洪迈《容斋续笔》卷三:“于始见之计,图事揆策,必有一定之计,据以为决。”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无旁骛、善始善终、认真之义;
定用作人名意指安静、稳定、舒适、吉祥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计用作人名意指足智多谋、才高八斗、大展宏图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