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处理是非的事,要以事实为根据。
元李文尉《燕青博鱼》第三折:“常言道:'捉贼见脏,捉奸见双。'燕大,你既要拿奸,如今还我奸夫来便罢。”
捉贼见赃连动式;作谓语、宾语;指办事要以事实为根据。
自古道:‘捉奸见双,捉贼见赃,杀人见伤。’明·施耐庵《水浒传》第二十六回
捉奸见双
见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识广阔、敏锐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