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的和听到的。
宋·王安石《慈溪县学记》:“则士朝夕所见所闻,无非所以治天下国家之道。”
所见所闻作主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所看到和听到的。
我为甚么不将这所见所闻的,写封信告诉庄宫保呢?清·刘鹗《老残游记》第六回
耳闻目睹
道听途说
所用作人名意指适应性强、壮志、美满之义;
见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识广阔、敏锐之义;
闻用作人名意指名扬四海、才学、见多识广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