匕:羹匙;鬯:古时用郁金草酿黑黍而制成的祭祀用的香酒。匕鬯:借指祭祀。原指宗庙祭祀不受惊扰。
唐杨炯《益州温江县令任君神道碑》:“出身事主,元良永固于万邦;束发登朝,匕鬯不惊于百里。”
匕鬯不惊主谓式;作谓语、定语;形容镇定自若,纪律严明,秋毫无犯。
赣、宁之乱,坐镇上游,匕鬯不惊,指挥若定。(蔡东藩、许 廑父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三十六回)
纪律严明、秋毫无犯、鸡犬不宁
兵匪不分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惊用作人名意指四海扬名、一飞冲天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