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理:天道;容:容忍、宽容。旧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元无名氏《朱砂担》第四折:“才见得冤冤相报,方信道天理难容。”
天理不容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感慨。
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天理不容,人心不服。明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四十二回
天理难容
天用作人名意指思维辽阔、天子骄子、心胸宽阔之义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条理、弘毅宽厚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容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从容、喜悦、吉祥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