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不适用的法规。
《庄子·拼拇》:“使天下簧鼓,以奉不及之法,非乎?”
某些不合理的特殊待遇,是应当取消的不及之法。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及用作人名意指前进、超越、敏捷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