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:执行;明:辩明。旧指有辅佐帝王,执掌政事的才能。
《诗经·大雅·烝民》:“肃肃王命,仲山甫将之;邦国若否,仲山甫明之。”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有司无仲山父将明之材,不能因时广宣主恩,建立明制,为一代之法。”
将用作人名意指骁勇善战、大将之风、表率之义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材用作人名意指有能干、博学、出类拔萃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