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权宜之计”。
明·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第17卷:“前者老舅不知详细,故用权宜之策,今已明白,岂有是理。”
权宜之策作主语、宾语;用于事情。
清·冯 桂芬《借兵俄法议》:“用夷固非常道,不失为权宜之策。”
权宜之计
权用作人名意指谋略、才能、位高权重;
宜用作人名意指温和、温暖、温柔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策用作人名意指有思想、聪明、口才好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