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:通“邀”。用不正当的手段抢夺盗取名利
金·王若虚《论语辨惑》:“盖其心术不谨,趋向一差,则要利盗名,文奸济恶,皆学之力也。”
要利盗名作谓语、定语、宾语;用于处事。
要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响、豁达、前程之义;
利用作人名意指功成名就、尽如人意、吉祥如意;
名用作人名意指名声、声誉、功业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