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公开抢劫或肆无忌惮地干坏事。同“明火执仗”。
清·毛祥麟《对山余墨·石洞绣鞋记》:“即募死士百人,明火执械为前锋,千军后随。”
明火执械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指干坏事。
明火执仗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坚毅之义;
执用作人名意指持之以恒、雷厉风行、大公无私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