忘记物象,得到真谛。
南朝·齐·刘邙《答竟陵王子良书》:“微文接粗,渐说或允;忘象得意,顿义为长。”
忘象得意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象用作人名意指通情理、有学识、才貌双全之义;
得用作人名意指独立、目标明确、聪明、出类拔萃之义;
意用作人名意指聪明、心思缜密、心怀大志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