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钻穴逾墙”。
清·李汝珍《镜花缘》第九十九回:“也有钻穴逾垣在那里偷窃的,也有杀人放火在那里抢劫的。”
钻穴逾垣作谓语、定语;指男女偷情或小偷行窃。
钻穴逾隙、钻穴逾墙、钻隙逾墙
钻用作人名意指进取、上进、坚持、努力之义;
逾用作人名意指出色、人才、能力之义;
垣用作人名意指高贵、权力、坚固、踏实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