堪:忍受。形象或文字十分粗俗;使人看不下去。
清李汝珍《镜花缘》:“酒保陪笑道:‘此数肴也,以先生视之,固不堪入目矣。’”
不堪入目动宾式;作谓语、定语;形容低级下流的景象。
说着,早一屁股坐下,那种气极败坏的样子,实是不堪入目。(《晚清文学丛钞瞎编奇闻》第三回)
行同狗彘、卑鄙龌龊
赏心悦目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堪用作人名意指有能力、有胆量、勇往直前之义;
入用作人名意指有深度、有内涵、包容之义;
目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负、有志向、目光长远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