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完成的志向。
清·文康《儿女英雄传》第35回:“今日之下,退守山林,却深望这个儿子,完我未竟之志。”
未竟之志作宾语;指尚未实现的志愿。
曾朴《孽海花》第29回:“天弢龙伯君还是继续他未竟之志,正是我们最忠恳的同志。”
壮志未酬
未用作人名意指专注、和谐之义;
竟用作人名意指完美、完整、圆满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志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负、有理想、有志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