驰:废弛。因恩情深厚关系密切而不执行法纪
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14回:“乃恩深法驰,背道寒盟,瘏口罔闻,剖心难谅。”
恩深法驰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情与法。
恩用作人名意指仁爱、博爱、包容、博大之义;
深用作人名意指有学问、才能、思想、胸怀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驰用作人名意指知名度极高、榜样、做事快、有追求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