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浦:汉代郡名,在今广西合浦县东北。比喻东西失而复得或人去而复回。
南朝宋范晔《后汉书循吏传孟尝》:“(合浦)郡不产谷实,而海出珠宝,与交阯比境……尝到官,革易前敝,求民病利。曾未逾岁,去珠复还,百姓皆反其业。”
合浦珠还主谓式;作宾语;比喻物归原主或人去而复归。
我当时虽失的一件无足重轻的东西,究竟能够合 浦珠还,我心里总觉喜欢得很。(《晚清文学丛钞冷眼观》第十五回)
物归原主、合浦还珠、原璧归赵、失而复得
不翼而飞
合用作人名意指杰出、美好之义;
浦用作人名意指财富、前途之义;
珠用作人名意指珍贵、漂亮、优美之义;
还用作人名意指本心、诚实、心无旁骛之义;